工程质量问题,多数因为施工方不按流程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。咱们得先明确责任:若因图纸设计缺陷,则由甲方追究设计方责任;若确属施工方原因,依据《建筑法》相关规定,施工方必须对不合格工程负责维修。

施工方拒不维修的,甲方可依法要求减少工程款或由施工方承担维修费用。
修复费用不能单方认定,需按三步进行造价鉴定:
第一步、先由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质量问题检测报告;
第二步、再由设计院出具针对性修复方案;
最后由造价鉴定机构依据修复方案套定额计算修复费用。
相关条款:
《建筑法》第七十四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,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。
建筑工程竣工时,屋顶、墙面不得留有渗漏、开裂等质量缺陷;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,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。
《民法典》
第八百零一条汕头市政府: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,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、返工、改建。